圣帕布帕德给圣座塔摩·奎师那·哥斯瓦米的信件集 1972年

-19721011 必须上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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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:塔·奎师那、给瑞茹阿佳

马尼拉

1972 年 10 月 11 日

孟买

亲爱的塔·奎师那和给瑞茹阿佳

请接受我的祝福。我在从夏威夷飞往马尼拉的航班上写这封信。我将于 1972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7 点抵达马尼拉。按照计划,我将于 14 日晚上抵达德里,所以如果有需要,你们可以在 15 日或 16 日在温达文见到我,但我的明确指示是这样的:

1. 作为购买者,我们已经满足了所有条件。

2. 奈尔先生故意拖延,有欺骗我们的意图,就像他在这方面对其他人所做的那样。

3. 但这次他骗不了我们,因为我们拥有这块土地,而且我们的神像茹阿达·奎师那已安置在那里。

4. 因此,我们必须立即上法庭,强制他立即执行转让。

5. 即使法庭案件持续很长时间,我们在那里的业务也不能停止。

6. 不通过法庭,我们不能与他做任何妥协。

7. 但我认为我们可以安排 140 万来摆脱这个无赖。

8. 但不通过法庭我们做不到,否则我们将成为违反购买协议的一方。因此,在做出任何妥协之前,我们必须上法庭。

9. 同时,从银行获取确切信息,看他们能否给我们贷款总价值的 50%。

10. 总价值是 140 万。我们已经支付了 20 万。我们可以安排再支付 50 万。这意味着我们支付 70 万,银行可能支付余额 70 万。

11. 实际上,银行甚至可能不需要支付 70 万,因为根据购买协议,最后的 40 万付款必须根据关于奇曼·拉尔及公司的未决法庭案件的判决来支付。 所以,你们必须根据合适律师的建议按照这个计划行事。

希望你们身体健康。

你们永远的祝福者,

A.C.巴克提韦丹塔·斯瓦米

抄送:伦敦的施瑞曼·卡兰达茹阿 ACBS/sdb