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帕布帕德给圣座塔摩·奎师那·哥斯瓦米的信件集 1972年

-19721020 立即提起刑事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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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:卡兰达茹阿、塔·奎师那、巴瓦南达、给瑞茹阿佳 

温达文

1972 年 10 月 20 日

亲爱的卡兰达茹阿、塔·奎师那、巴瓦南达和给瑞茹阿佳

请接受我的祝福。继我昨天的信之后,我已经彻底思考了这件事,毫无疑问,我们在这件事上的立场非常有力。奈尔在虚张声势。我的一位在这些事情上很有经验的神兄弟给了我建议,我自己也从经验中知道,一旦销售协议签署,那就是最终的,如果闹到法庭上,事实上,奈尔要在法庭上打败我们是不可能的。 现在的情况是,奈尔已经从我们这里接受了两万卢比,具体如下:1972 年 2 月 8 日,支票#GT/HS 306871,50,000 卢比;1972 年 2 月 25 日,支票 CHT/A-T492829,50,000 卢比;1972 年 3 月 28 日,支票#CHT/A-T492831,100,000 卢比。现在根据我们的协议,在转让完成之前,他不应该接受最后那 10 万卢比。所以,他接受了,这意味着他承认转让已经完成!现在你们可以去银行或以某种方式确定奈尔先生接受上述 10 万卢比支票的确切日期,这将作为他已经完成转让条款的法律证明。 我们的立场非常有力。现在你们买下南边边界线上的那所房子,好好修缮,必要的话你们可以在那里住上好多年。我想如果你们能说服他,他会接受 15,000 卢比现金,如果他不同意,你们可以付给他 20,000 卢比来结束这笔交易。占有就是法律的九成。你们为什么要怕他?我们能让任何法庭满意。他根据销售协议的条款把房子交给了我们占有,我们付给他 50,000 卢比以获得占有权,他也确认收到了,这意味着交易已经完成。如果我有东西要卖给你,你给我钱,我把东西给你,交易就完成了,别管有没有收据。所以,和奈尔的交易已经完成了。我们付了钱,他给了我们占有权,我们也同意了支付剩余款项的条款,仅此而已。他只是因为没有收据而策划诡计,而且他不想给我们收据。 从银行获取他收钱的信息。根据购买协议的条款,从那时起一年,我们应该再支付两万卢比,也就是从转让执行起一年。所以,根据协议,我们已经支付了 50,000 卢比作为定金,协议还规定“在转让执行时”我们必须支付 150,000 卢比。所以,他接受了,这意味着转让交易完成了,他给不给我收据都没关系。这是挪用公款的情况;他没有交付货物。有一次我做生意,我从一个人那里收了钱订了一批货,我交货有点晚,所以他想以挪用公款为由在法庭上起诉我。这是一回事。我们给奈尔付了钱,获得了占有权,现在他不想交付货物。 根据购买协议的第 14 和 15 条,在六个月内解除合同是我们的选择,而不是卖方的。但他在六个月之前就接受了 10 万卢比的支票,因此我们认为他已经完成了转让,我们不想解除合同,而是要立即完成交易,就这样。他试图通过诡计回避这个问题,他压制住了你们,你们有点怕他,他骗你们认为他在法律上处于优势地位,这样你们就会给他一些钱。但这是欺骗。我们不会再给他钱了。别再付给他了。首先,对他提起刑事诉讼。迪万吉不能说他不是我们的律师,因为是他执行的这个协议。应该让律师协会注意到他并让他丢脸。所以,咨询律师提起刑事诉讼。这不会花太多时间。这是他欺骗的简单案件,任何明理的人都能看出来。所以你们可以立即提起刑事诉讼。他收了钱,但没有执行。那你们为什么要失望和害怕他?我们的立场非常非常有力。我们付了钱,我们占有了,那转让还剩下什么?一旦你收了钱,交易就完成了,你收不收收据都没关系,否则就是欺骗。所以,找一个一流的律师,向法庭申请购买协议已经完成,就这样完成它。他只是在虚张声势。 随信附上我给奈尔夫妇的一封信的副本。你们可以进一步请求他们来这里见我。目前我去孟买非常困难。否则,如果他愿意等那么久,我 12 月会去孟买。还有一件事,我认为巴瓦南达没有必要为了这笔生意留在孟买。卡兰达拉和塔·奎师那最好通力合作处理这件事,而巴瓦南达可以尽快返回加尔各答负责那里的工作。

希望你们都身体健康。

你们永远的祝福者,

A.C. 巴克提韦丹塔·斯瓦米

ACBS/sd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