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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:塔摩·奎师那
温达文
1972 年 11 月 3 日
孟买
亲爱的塔摩·奎师那:
请接受我的祝福。我已按时收到你的特快专递信件,我很高兴你选择了正确的行动方案,起诉奈尔并一劳永逸地完成这笔交易。我们准备收回资金并取消整件事。他为什么不还钱?现在要坚持原始协议的原则提起诉讼。不要改变你的决定。似乎有 29,000 卢比从建筑基金转到了国际协会的总账户,尚未归还,70,000 卢比也未归还。无论如何,立即撕毁给你的支票。应致函银行,停止支付建筑基金的#CHT/A-T 492833 支票和图书基金的#GT/HS 306873 支票,均支付给孟买的安布胡拜和迪万吉律师,但这件事由我来做。除非上法庭,否则我们不会与奈尔妥协。
随信附上一位访问温达文的律师朋友起草的一份通知副本,如果你能用得上的话。
希望你身体健康。
你永远的祝福者,
A.C. 巴克提韦丹塔·斯瓦米
ACBS/sda
注:除非完成转让,否则不要与拉坦内帕克达成任何和解。如果有任何事件,应将责任人交给警方。
